交 通 工 程学 院
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为此学院特制订本办法,以加强和健全我院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部分岗位的设置
1、实验室任务一各,由学院聘任报实管处备案。
2、学院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量,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均应切实承担起设备、实验室管理任务。
3、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院委派,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应轻易变动,若确需变动,应事先同学校职能部门协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岗,做好交接工作之后,原管理人员方可离岗。
4、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院直接管理,在具体管理任务中同时受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指导与考核。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掌握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制订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身体力行,廉洁奉公。
2、熟悉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了解实验室全面管理任务和实验室工作现状。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实验室管理任务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具备条件者。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学院领导制订并落实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定期向学院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报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实验室工作总结、评比、评估工作。
2、组织并落实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仪器设备过程中维护学校和学院的权益,防止不正之风,协助学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做好申购大型精密仪器的可行性论证,申购社会集团控制的专项商品及免税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3、做好教学实验开设情况、科研试验工作,对外开放为社会服务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4、管好学院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账、扬、卡,做到账、扬、卡相符,组织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共用;组织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核实工作。
5、认真做好实验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6、组织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7、组织好实验室和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五、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
1、对学院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及处理有监督权,如发现有违规才经纪律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有权不予办理报帐、报废、报丢失平绩,并向领导及实管处报告,要求适当处理。
2、对有的部门或个人长期占有一些仪器设备而长期不使用,也下让别人使用等情况有监督权,并可建议学院领导将这部分仪器设备收回学院,由学院另行分配到需要的部门。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学院根据本院工作情况,定期对设备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或考核,对工作积极认真,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和鼓励。
2、对实验室管理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拖拉应付,不完成管理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同本人不履行职责或工作马虎而造成重大失误及严重损失的,个别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任务素质差或长期不履行事务的管理人员,学院将与学校职能部门协商,及时撤换,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