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贯彻“以生为本,因材施教”方针,使学校的教学改革再上一个新台阶,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择优录选;
2.公平、公正、公开;
3.积极、稳妥、认真。
二、适用对象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在校非定向、非国防类学生。
2.城市学院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院,但可在本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具体办法由城市学院制定。
三、申请资格
1.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统招专业要求。
2.第一学期学习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
3.结束第一学年学习后,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一年级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无补考课程记录。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及学院任何处分。
5.若排名在前30%的学生自动放弃,名额不得顺延。
四、实施时间及名额规定
1.实施时间
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允许一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重新选择专业。
2.名额规定
各专业每年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数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当年招生数的30%。
五、选拔程序
1.跨学院转专业
(1)公布名额
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各学院按当年专业招生数的30%确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额数,并报学校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于学期期中向学生公布。
(2)填报志愿
学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后,按“申请资格”的要求,到学院填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成绩及排名表》。“申请表”须经家长签字,报所在学院审核。填报志愿时,学生在“申请表”上填报志愿。
(3)学院录取
各学院须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可用笔试、口试、面试等方法),将考核小组名单及考核办法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张榜公布。学生考核结束后,将同意接收学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和“成绩表”一并报学校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行文,学生即可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进行学籍异动。
2.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学生申请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应根据学校精神及相关规定,各学院自行确定本院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录取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六、教学管理
1.专业培养计划的执行
经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2.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认定
(1)学生转专业前所在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学院对每一个转入学生的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部分不属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成绩和学分。
(2)学生所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若课程名称、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同类课程相当,且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的学分数,可给予承认,并记载成绩和学分;若课程名称、教学要求不同,且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的学分数的80%,可参加该专业重修课程的学习或申请参加免修考试,重新获取学分,并按二类学分收取重新学习的费用,但不做重修课程的记录。
(3)转入专业应修而转入学生在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补修后,获取学分,补修不收费用,不作为重修课程的记录。
3.学籍管理
(1)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学习和管理,若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出现补考课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名额作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可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留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2)经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完成学业后,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发给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专业学生不发给原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收费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缴纳费用。
5.其它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旦批准转专业,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七、本办法自2017年入学的学生起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