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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大学生村官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量: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一、选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2.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

、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

2.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符合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身体健康,符合大学生村官录用体检要求;

4.报考3个藏区县,部分指标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等条件。

、任职和聘期

1.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2.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

3.一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生活性补贴,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统一购买各项保险。

2.享受选调生和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3.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4.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未续聘或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三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其他政策详见《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报名时间:每年3月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