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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特岗教师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特岗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

1.“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2.“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3.三年考核合格,经本人同意,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三、特岗教师的待遇

1.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

(2)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3)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2.三年服务期满后:

(1)享受国家规定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4)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各特岗项目县(市、区)和学校提供相应周转住房和必要生活条件。

其他政策详见《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每年4月 报名网址: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