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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量: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 就学优惠政策

1. 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 入伍的在校告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本科毕业生服役期满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报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4. 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

二、 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